衛福部食藥署針對我國新冠肺炎(COVID-19)疫苗之緊急使用授權(EUA)審查標準,有意研擬以「免疫橋接」(Immune-Bridging)方式,採用「中和性抗體效價」作為替代性療效指標,以衡量國產疫苗所誘發的免疫原性(Immunogenicity)結果,是否可與國外已核准EUA的疫苗相當。 然而,單就疫苗激發出的中和抗體是否足以作為新冠疫苗效力的指標,目前各國監管單位對此作法仍有爭議。富禾生醫總經理李建謀以兩大主題進行深度剖析,包含疫苗接種後如何在人體內產生效用,與中和性抗體是否可以代替疫苗防護力。












